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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出现在我面前,就赢了我,我已经是一个变态了!哭过后他又不可抑制的开始大笑多么荒谬的戏剧啊,我逃了十年,还是逃不掉,为什么此刻我才发现这个事实我,爱,你!该死的比你所能想象的更爱你。

可现在你在哪儿呢?我再也,找不到回去的路了;我怕,我已经永远的错过。

二.

我姓赵,叫赵逸光,十五岁之前所有人都叫我小光,现在一部分人叫我小赵,另一些人叫我IAN。

我小时候身体很差,很少参加什么户外活动,也许正因如此我特别早熟我从十二岁起就明白我这一辈子都不会和女人结婚。我喜欢的是同性,准确的说是住在我楼上的那个大男孩。他是我的初恋。

我曾经以为除了他,我这辈子都不会再喜欢上别人。我去练习跑步,只为让他高兴;我在他面前无奈的装小孩,比谁都听话,只为多找些时间跟他在一起,但共处的机会还是很少。

十三岁那年的夏天,我的身体也长大了,在自己家的浴室里想着他学会了打手枪,这完全是无师自通的,自此后浴室的热水不知冲走了多少据说很珍贵的精液,发泄过后的疲软和虚脱中,我看着那些脏脏的黏液,总是一个人苦笑。他要是知道了,还会不会象以前一样,亲热的跑过来摸我的头,拍我的肩膀,把我当个标准无害的小动物?

其实说真的,他也没长得有多帅,普通的浓眉大眼而已,我喜欢他什么呢?一时间想不起来,也许是那副张着嘴呵呵傻笑的样子打动了我,我羡慕他大大咧咧无知的幸福。而我,好象一生都注定要带着面具,永远都不能是我自己。

后来的事就很没意思了,我犯了和所有暗恋者相同的错误,在他高考结束后的那个夏天,我因为即将来临的长久分离而一时间昏了头,竟然对他表白了,对于一个只爱异性的大男孩,还能期待他有什么反应,当然是训斥、劝说、或是狠狠打我一顿,但我没想到的是,他跑了。

什么也没说,什么也没干,只有突然间看见怪兽的眼光,我成了那么大一只哥斯拉。只看了我三秒,便落荒而逃,但那三秒比满清十大酷刑好不了多少。直到今天,我还能回忆起那时胸口的疼,就象全身的血液被瞬间抽空,然后推进冰箱,在盛夏的夜里我居然冷得发抖,四肢都在抽筋,那三秒里我心里想的是:冻死肯定是人世间最痛苦的死法。

我就象一尊木偶站在那里,根本不能动弹,直楞楞面对他害怕和鄙夷的眼神,看着他转身飞奔、连头也不回的姿势。曾令我神魂颠倒的初恋,就那么没了。

接下来的事,现在想起来不算什么,当时却委实悲惨。不但再也没见过我喜欢的人他躲我也躲,就连他走的时候我也只是站在远处拥挤的人堆里偷偷看了一眼,这个还好,反正我也不会再期待什么,更糟的是我在心情太差的情况下,不管到哪儿都带着我那个破日记本,每到难过的时候,就写上几句,如果不是发生后来的事情,没准我哪天真会找个楼顶跳下去。

很简单,一个特爱唠叨的同班发现了我的小日记本,并无耻的把它当众公开,不管是不是因为我用眼角的余光瞥过他。总之,这件事唯一的结果是:我完了。

开除、搬家、老爸把我往死里打的劲头、老妈整天低着头没完没了的痛哭,就算是换了一条街居住,他们仍然挺不起腰杆出门,而且把我在家里一关就是一年,也许他们再也不想让我出去丢人现眼。

无数个夜晚我蜷缩在自己的小床上,面无表情的看着床外幽幽的月光,好亮,跟那天晚上一模一样。

正因为这样,我反而不死了,趁着某个家中无人的时候撬开所有的屉子,偷了千把块钱,留了张借钱的条,一并偷走我刚出炉的身份证,就离开了那个我再也呆不下去的地方。如果没发生那件事,我会瞒着他们一辈子,可现在他们已经知道了,还能怎么样?我终于可以去做我自己,虽然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一个初中都没毕业的小孩在外面怎么活?何况我又不是什么孔武有力的型,租了一间差到极点的小屋,在那个繁华又拥挤的南方城市里,我还没过上两个星期就成了穷光蛋。幸亏,那天经过一个光线很暗的公园时,我碰上了意外的赚钱机会。就在那个晚上,我跟一个陌生的男人做了。

那是我第一次被人做,心里其实挺怕的,只是脸上还算镇静,那个男人却象比我还紧张,不相信我真有十六岁,一个劲儿要看我的身分证。掏给他看了,又不停问我是不是真的愿意、是不是真的第一次,直到我气得说了声:“你爱信不信!”转身要走,他才使劲拉住我。之后的事儿可以用一个字总结:疼。

无论他怎么爱抚,在那一刻我仍然疼的失去了意识,然后疼醒,而且那家伙不知压抑了多久,刻意做的又慢又长。他好象有很浓的处男情结,完事后高兴得抱着我乱亲,见了血更是感动得不得了,当时就给我留了两千块钱,还有手机号码,让我随时找他。我哪还能说什么话,困难的点了一下头就接着装死。

真正要命的是第二天。我发了高烧,又不想去医院,仗着年轻撑了一整天,可全身都粘粘的恶心。到了晚上,实在难受,居然还想出去买药,起床的时候重重摔了一跤,更搞得不成人形。好不容易忍着疼痛和眩晕把自己收拾得干净了一点,刚一出门,两条腿就抖得站不住。

好在住的虽然差,附近还是有个小诊所,我都不记得是怎么蹭进去的。给我打退烧针的小护士年纪跟我差不多大,一直偷瞄我,脸上也红着,肯定是看见了我脖子上的印,我觉得她有点可爱,迷迷糊糊中对她笑了一下,她的脸变得更红。要知道我身上的印子是陪男人睡觉留下的,说不定能把她吓晕了。

顺理成章,我就这么干上了MB,可能由于年轻,又是生面孔,没多长时间就有了些固定的客户。我不喜欢到处拉生意,一般是由熟人之间介绍,连娱乐场所都去得不多,反倒让那些害怕暴露自己性倾向的人放心。我从来不多要求什么,也从来不乱说话,也许正因如此客人中很有几个都对我真的不错。那时候出来玩的人不怕给钱,只怕玩的人口风不紧,当然现在也应该一样吧,毕竟象我这么公开的人太少了。比起那些看上去什么都有,却不得不掩饰自己真正面孔,每天担心受怕但又放不下的人,我的处境是另一种幸福。鄙视?当然有;唾弃?习惯了。我有自由,即使是被践踏的,也是真实的自由。而且我不太有那些庸俗故事里所说的、自暴自弃的感受,我觉得我过得还可以。

那个买了我第一